南京师范大学2018在江苏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8-12-13 17:24:03中国高校之窗
南京师范大学2018在江苏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 科类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类 | 590 | 522 | 557.2 |
音乐学(师范)(器乐) | 艺术类 | 233 | 214 | 220.05 |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器乐) | 艺术类 | 233 | 212 | 216.24 |
舞蹈学(师范) | 艺术类 | 239 | 203 | 220 |
美术学类(师范) (美术学、绘画、中国画) | 艺术类 | 570 | 551 | 557.09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艺术类 | 569 | 548 | 552.24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类 | 568 | 546 | 555 |
音乐学(师范)(声乐) | 艺术类 | 237 | 207 | 215.68 |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声乐) | 艺术类 | 230 | 213 | 220.38 |
江苏省录取原则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学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而成的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