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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4)

2019-04-05 10:19:35网络整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七条 经我院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00-1500元/生?年,根据宿舍级别按实收取。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类型考生,分数达到本类型的优秀评选比例范围,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如出现总分同分,则按总分排位依次进行排序。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有助学金,除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另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合作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几十项企业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以及奖学金设立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监察纪检部门联系人:丁老师

  监督电话:020-87025345

  传真:020-87024651

  电子邮箱:jsc@gdcp.cn

  信访工作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0-87024621

  传真:020-87024621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36028

  传真:020-37236028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1月 31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标签: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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