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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9-04-06 15:57:26网络整理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6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在川单独招生工作。

  一、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部编代码14007,四川招生院校代码5187。

  (二)学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三)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二、组织保障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院纪委将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一)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单独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小组(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

  2.综合测试小组(负责部门:教务处、各系 部)

  3.纪检监察小组(负责部门:监审处)

  4.安全保障小组(负责部门:保卫处)

  5.宣传及网络信息保障小组(负责部门:宣传部、信息中心)

  6.后勤保障小组(负责部门:后勤处)

[标签: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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