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2019-04-07 13:46:04网络整理
闽江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二、校 址: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招生专业:面向中职计算机类:软件工程(软件学院)
八、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收费标准
1、学费:软件工程(软件学院)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此收费标准根据闽价【2004】费16号文件);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此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3.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