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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2019-04-07 13:54:40网络整理

龙岩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职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历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工、文、理、农、教育、经济、管理、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领导开展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审议等,对具体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最新颁布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04〕16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6号、闽价费〔2015〕342、闽价费〔2017〕252号、闽价费〔2018〕192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标签: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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