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2019-04-07 13:54:40网络整理
龙岩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职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历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工、文、理、农、教育、经济、管理、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领导开展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审议等,对具体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最新颁布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04〕16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6号、闽价费〔2015〕342、闽价费〔2017〕252号、闽价费〔2018〕192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