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2019-04-07 14:15:38网络整理
黎明职业大学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层次、类型
1.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1317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颁发学历证书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7.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占地651亩, 建筑面积26.88万平方米。2016-2018年蝉联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发展潜力综合排名第1名,是全国职业院校服务贡献和实习管理双50强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入选全国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100强,还荣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建设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试点高校、福建省文明学校、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9年高职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高职招考工作,贯彻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凡属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和监督、检查。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