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9-04-07 15:02:37网络整理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北京大道南段
第十条 办学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单招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讨论决定有关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事宜。下设考务、录取、督查、保卫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的范围、对象、条件
(一)范围面向河南省。
(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
(三)招收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19年对口升学报名的学生,其中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在招收范围。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1600人,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33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3600元/人.学年;艺术类56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八人间400元/人.学年。
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省教育厅或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六条 考生相关待遇。通过我院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试,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