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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9-04-07 15:06:58网络整理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规范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学校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

  第三条 我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我校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单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我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实施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考核录取办法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

  第九条 2019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招生专业及方向54个,各专业计划之间可依据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适当平衡调整。具体专业和计划详见附件。

  第十条 考核与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成绩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语文、数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一门达不到C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综合知识考试。

  2.中职类(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报考我校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综合知识考试和报考第一专业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测试,择优录取。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对象和条件: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向我校书面申请免试入学。申请书格式详见省教育厅或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一条 计分及加分方法

  1.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合格的高中毕业生: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文化基础知识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项目加分。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按照A记95、B记80、C记65计入总成绩。数学、语文总成绩折合满分150分,文化基础知识分=语文分值×0.8+数学分值×0.7。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满分150分。

  2.中职类(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不合格的高中毕业生: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综合知识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项目加分。语文数学综合知识考试成绩满分150分,语文80分、数学7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值满分150分。

  3.技能竞赛获奖和职业资格证书分数折算标准:中职类(中专、技校、职高)考生中有地厅级及其以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给予赋分,分数折算标准为: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可申请免试入学)省级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地厅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获职业资格高级工40分(申请免试入学者除外)、中级工(含员级)30分、初级工20分。所获证书应为报考专业相关的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若赋分后与技能考核成绩相加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

  4.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标准: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严格按照2015年3月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标签: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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