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9-04-07 15:29:13网络整理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2号)要求,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80号),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落实高等学校招生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信息公开、自愿报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三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478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院简介: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郑州市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
学院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办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占地327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余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376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186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师86人,“双师型”教师83人。教师近几年在各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0多篇,获省级优秀成果奖200余项,主编、参编省、部规划教材100余部。学院建有千兆光纤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实现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全数字化。学院拥有会计、金融、税务、营销等30多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其中与用友软件公司合作建成虚拟商业社会环境VBSE综合实训室、与航天金穗公司合作建成国地税实训室、与深圳国泰安公司合作建立金融实训室等在国内均处于一流水平。
我院积极探索国际化职业人才培养的途径,拓宽中外合作办学渠道,先后与韩国瑚山大学、韩国东明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马来西亚世纪大学、英国伦敦商业金融学院等多所高校交流互访,达成和签署了多项合作意向和协议。
目前,学院下设“二院”(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五系(财税金融系、商贸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体育艺术系),“二部”(基础部、社会科学部)。开设有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程造价、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等30多个专业。
学院成立以来,立足财经服务中原经济区发展,注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围绕专业建设如何彰显特色的发展理念,精准专业定位,深入打造“财经类、应用型、特色化”的专业群,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郑州都市区发展培养和输送大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务、招生、纪检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中职对口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