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3)
2019-04-07 16:43:56网络整理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四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及录取程序。
1.免试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3月4日9:00-16:00携带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到学校学生中心112室报名。
(2)经学校审核公示,河南省教育厅复审,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2019年学费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3300元/生·年、3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9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评定。
2.学校设有奖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30%,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学生总数的5%、10%、15%。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由学校纪检监察组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咨询电话:0371-62275026/5025/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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