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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4)

2019-04-07 20:55:56网络整理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七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分类考试“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分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九条  经我校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50~1700元生·学年(详见我校招生网站)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洪辉

  监督电话:0757-83312696

  电子邮箱:gdfzxy@126.com

  第四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3311534

  传真:0757—83311534

  电子邮箱:gdfzxy@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pt.edu.cn/zsw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1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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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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