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9-04-07 21:00:42网络整理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生)录取规则
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第五节免试录取及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录取办法
第六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我院特制定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065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
邮政编码:511442
花果山校区:广州市越秀区童心路西胜街42号科协大院5号楼;邮政编码:51009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