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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3)

2019-04-07 21:00:42网络整理


  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2019年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开展现代学徒制专业试点招生,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一)学院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现代学徒制招生采用“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网站。

  (二)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统一在4月13日进行,考生来学院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录取时根据考生测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

  (三)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院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十三条  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四条 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院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工作岗位按学院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四)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网站。

  第五节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及

  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办法

  第三十五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院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院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我院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详见我院招生网站。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院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高职自主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院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六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三十六条  考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七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四十条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标签: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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