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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

  二、学院性质

  北京市教委直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三、招生办法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按照上级政策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报名条件为已参加北京市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社会公示并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院择优录取过程为:笔试、面试、核定考生总成绩、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

  四、总成绩评定方式

  总成绩(满分300分)=笔试(满分300分)×40%+面试(满分300分)×60%

  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主要考查考生文化课基础。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相关基本专业素质(包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行为举止等),同时考查考生高中或中职阶段学习成绩、综合评价、专业技能和获奖情况等。

  五、录取规则

  1、免试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学院审核通过)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学金的考生(含宏志奖学金);

  (3)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的考生(含集体赛项);

  (4)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为B及以上的考生;

  (5)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的考生;

  (6)退役士兵获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士兵获优秀士兵称号(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2、免笔试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笔试成绩按满分的85%记)

  (1)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两科达到B、一科达到C以上的考生;

  (2)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初级及以上的考生;

  (3)在区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获奖的考生(含集体赛项);

  (4)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5)退役士兵。

  3、报考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标准的考生除外)。

  4、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科技发明等测试合格证书、等级证书、获奖证明等的考生,笔试成绩加200分计入总成绩。

  5、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录取后若出现计划未满的专业,则依次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三志愿及同意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

  6、各专业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7、按照教委规定,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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