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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2019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南亭公路2080号;杨浦校区地址:军工路2360号。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就读校区为奉贤校区;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就读校区为杨浦校区;具体就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9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1000名,具体专业和计划为见附件1

无男女比例限制;“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护理”专业色盲、色弱、口吃不宜;“医学检验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色盲、色弱、弱视不宜。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其中“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2019年3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

2019年3月24日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入学测试、素描

(所有科目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9年3月19日:“免笔试,面试入学”考生面试、“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面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十二、录取规则

(一).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校测)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满分7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文化、常识、专业等三方面内容,满分300分;总分1000分。

(1)非艺术类专业

① 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为非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7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达到650分(含)以上方可报考)

① “专业面试”(满分100分),“专业面试”为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考生必考科目。

②“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合成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③说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的考生,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由专家组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由教委提供数据)进行评审得出,“专业面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面试资格线60分(含)”后方可参加该专业录取。

(3)艺术类专业

① 考试科目:“素描”(满分300分,“素描”为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 “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素描成绩

2.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模块三通识基础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优先录取成绩(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2)“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只招收具有我校“专业面试”成绩的考生。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可换专业。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考生素描成绩须达到资格线180分(含),然后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优先录取成绩(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4)“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录取名单3月22日前由学校官网公布。若未被该专业录取,则考生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将其第二专业志愿视为第一专业志愿,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5)各类分数线均由学校官网公布。

(6)非艺术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相互调剂。

(7)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三通识基础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优先录取成绩(或评价)高者。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我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二).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总分250分。

(1)非艺术类专业

① 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为非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3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须达到145分(含)以上方可报考)

① 考试科目:“专业面试”(满分100分),“专业面试”为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考生必考科目。

②“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合成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③说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的考生,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由专家组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由教委提供数据)进行评审得出,“专业面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面试资格线60分(含)”后方可参加该专业录取。

(3)艺术类专业

① 考试科目:“素描”(满分100分,“素描”为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 “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素描成绩

2.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2)“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优先录取成绩高者。“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只招收具有我校“专业面试”成绩的考生。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可换专业。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考生素描成绩须达到资格线60分(含), 然后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成绩、“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4)“老年服务与管理(综评试点班)”专业录取名单3月22日前由学校官网公布。若未被该专业录取,则考生可参加“素质技能测试”,将其第二专业志愿视为第一专业志愿,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5)各类分数线均由学校官网公布。

(6)非艺术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相互调剂。

(7)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 “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或评价)高者。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我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三).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为所有考生必考科目。

(1)非艺术类专业

①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为非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 “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 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 (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末位同分全进),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优先录取成绩(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2)各类分数线均由学校官网公布。

(3)非艺术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相互调剂。

(4)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免笔试,面试入学”情况说明

1.以第一院校志愿报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免笔试,面试入学”资格:

项目名称适合专业颁证机构1.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得者专业对口人保局及相关单位2.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或者两次获得区(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专业不限上海市教委、团市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3.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一等奖学金上海市教委4.“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考2A1B(含)以上者上海市考试院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常规赛项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团体或个人)专业对口(比赛项目与报考专业关联性详见我校官网)国家教育部6.上海市“星光计划”中职组项目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上海市教委等7.高中阶段男子篮球、足球联赛前八名(含)获得者 或者 中职阶段男子篮球、足球联赛前六名(含)获得者专业不限上海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或相关单位8.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省市级龙狮赛事前三名或国家级龙狮赛事前六名;国家舞龙舞狮C级教练员(含)以上等级称号者9.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舞蹈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或 中国舞十级证书获得者相关单位10. “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挑战杯-彩虹人生”上海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职组)一等奖。团中央、团市委

2.获得面试资格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自行带好美术工具,面试环节包含“现场美术测试”。 “现场美术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参加录取。

3.获得第7、8、9项面试资格的考生,面试环节包含“现场技能测试”。 “现场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参加录取。

4.获得第7、8项面试资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赛事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家舞龙舞狮教练员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通过“免笔试,面试入学”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各类别专业计划数的50%,经面试未被录取者,可参加笔试,不影响考生通过笔试成绩录取。

6.“免笔试,面试入学”录取名单3月22日前由学校官网公布。

7.本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建设工程管理类(建设工程管理专业BIM方向,中加合作)、林业类(园林技术专业,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

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50元/科、其他科目26元/科。(沪价行[2000]第117号,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746027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cc.edu.cn

招生处(办)官网: www.succ.edu.cn

咨询电话:021-56605436

十七、其他须知

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 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11、12日9:00~14: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等)、符合“免笔试,面试入学”的考生另须携带各类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学校(杨浦校区:军工路 2360号)办理现场确认工作、领取准考证。

3.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为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4.2019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违规者取消入学资格。

5.本章程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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