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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2019年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浦东校区地址:浦东新区源深路158号;

杨浦校区地址:杨浦区世界路200号;

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杨浦校区。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9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招生计划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

港口与航运管理

18

2

2

报关与国际货运

18

2

 

物流管理

14

4

 

电气自动化技术

20

0

 

小计

70

8

2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3月24日(星期日)8:30开始,具体科目、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事项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满分100分。

合成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1.合成总分不得低于180分

2.专业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当合成总分时,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单项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合成总分时,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单项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合成总分由统一命题的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1.合成总分不得低于110分

2.专业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合成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当合成总分时,依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费75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 14元/人;考试费: 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学期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举报电话:021-5058231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sma.edu.cn

招生信息网: /OceanAffairs.Web/home/General?PCateid=d7861a4f-8119-4102-8f63-c37e9defc796

咨询电话:021-68768318 58317699

十七、其他须知

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报名确认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网。

3.本章程由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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