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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4-18 09:47:45网络整理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317(国标);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文苑路。

  第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院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院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预留计划与使用原则:高职专科预留计划不超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使用时依据各地生源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优先用于冷门专业报考情况较好、相同志愿投档考生存在平分、实际投档线高于当地最低控制线较高的省份。

 

[标签:提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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