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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9年实施办法(2)

2019-04-19 16:05:57网络整理



  第五章  报    名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体健康。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合格。

  (3)必须已参加了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条 报名时间与要求。

  (1)第一次填报志愿:全省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于2019年4月8日8:00至4月12日18:00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申报一所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录取院校根据录取要求和标准,在4月16日18:00前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结束。

  (2)征集志愿填报:全省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于2019年4月17日8:00至4月18日18:00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申报一所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录取院校根据录取要求和标准,在4月19日18:00前征集志愿填报录取结束。

  (3)考生只能申报一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考生应全面考虑并确定报考院校后,再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于4月12日至4月13日(09:00—16:00)参加由报考专业所属分院举行的统一面试,具体要求请自行咨询各专业所属分院。

  (5)考生面试时务必将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交送各分院招生与就业办,否则将不予录取。

  (6)考生面试时可携带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我院将根据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及资格审查。

  (1)综合评价网上报名系统已经提交的报名表打印纸质版:填写毕业学校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本人签字,家长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面试时需向我院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会考)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报考专业所在分院)。

  (5)考生在报名过程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业水平成绩,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6)考生所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不一致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资格复查。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由各分院根据专业特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按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

  (1)4月8日8:00至4月12日18:00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将发出面试通知。

  (2)4月12日至4月13日,由各分院组织面试,产生拟录取结果。

  (3)4月16日,各分院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将录取结果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同时在网站(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各分院)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8月份,与统招录取考生一并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根据甘肃省关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它学校录取。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严守“十公开”、“六不准”

  “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等。

  “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不准有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严格实施“阳光招生”。

  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评价招生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坚决不录取不符合政策的考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并接入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毕业文凭和享受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点及学院地址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路500号)          

  邮政编码:730000

  学院网址:http://www.lzmvc.cn          

  联系电话:0931-6515061   18919021200(葸老师) 13619340022(丁老师)
 

[标签:提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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