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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4 19:06:50阳光高考

赤峰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赤峰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赤峰学院普通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赤峰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赤峰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赤峰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赤峰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区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为准。

  2.内蒙古自治区区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7个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与指导三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均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专业、物理学专业、应用生物科学专业、日语专业、考古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加试英语口语且成绩合格;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专业、应用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AISEC)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平行分)时录取原则:

  1.文科考生,依次按文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依次按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5.高职类对口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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