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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5 09:01:56阳光高考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自觉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12676(国标代码),77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学校代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的一所学科类别齐全、面向区内外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级优质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自治区级文明校园、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塞外名城呼和浩特市青山脚下的大学城,占地91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优美的校园环境,怡人的周边景色,便利的交通设施,为师生提供优雅、舒适、和谐、平安的学习生活环境。学院拥有极具影响力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学专家团队、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多媒体教室,标准化实习实训中心、校外实训基地、体育场馆、文体馆、大学生创业园等。学院还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普通话测试站。学院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32.63万册,电子图书46万册。

  学院现设七系四部:商务系、经营管理系、会计系、旅游系、信息技术系、艺术设计系、食品工程系,国际教育教学部、社科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和中职教育教学部,开设8大类专业群44个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584人,专任教师375人,教授36人,副教授160人,讲师314人。拥有自治区教学团队9个,在校生万余人。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并设有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多种补贴等学生奖励资助渠道。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家“优质校”和“特高计划”建设为契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指引,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坚持深化改革、特色发展、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立足现代服务业,面向自治区,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纪检监审处、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各系部等人员和部门组成。其中,院长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纪检监审处监督检查招生章程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受理信访举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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