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15 09:30:47阳光高考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七)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八)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艺术类:1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具体安排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三)奖、助学金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30%的在校生每年可获得该项奖励,最高项奖4000元/年;国家奖学金最高项奖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项奖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依据标准申请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根据相关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金额为6000至8000元/年。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学生经过选拔,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院对招生工作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四)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公布和公示。
(五)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温老师)收
邮政编码:010070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
咨询电话:0471-/4996576/15648186098/1564818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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