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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6 16:01:36阳光高考

渭南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渭南师范学院,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3。学校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地址为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邮编714099。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wntc.edu.cn。

  第三条  渭南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现有朝阳、西岳、汉马三个校区,校园面积1302.27亩。正在筹建富平校区。建筑面积867705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亿元,馆藏图书215万册。现有13个二级学院及国际交流学院、中华仓颉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6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含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2019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29个省、自治区、市招生。

  第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做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为普通本科在1%以内,艺术类计划在1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浙江省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六条  对于其他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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