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4 11:00:17阳光高考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简介
1、院校代码:12993
2、学校全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3、学校地址:福州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7、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专业设置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目前经教育部审批并备案的专业有电子商务、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投资学、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法学、广告学、城乡规划、英语、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26个专业。
四、收费和退费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电子商务、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投资学、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法学、广告学、城乡规划、英语、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等26个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公寓)收取;
3、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统一规定办理退费。
五、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1、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录取期间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调整计划手续,并及时向社会考生公布。
3、学习年限:四年全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