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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05-24 11:09:47阳光高考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三条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办学始于1952年,是由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福建省最受考生欢迎的高职院校之一。学校座落于拥有“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多项殊荣的中国经济特区厦门,位于厦门市岛内主城区,校园依山傍海,环境幽雅,景色宜人。

  学校秉持“因城而生,为市则活”的信念,主动对接厦门现代产业体系需求,围绕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自贸区建设和厦门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紧贴厦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开设高职招生专业38个,已形成智能制造、旅游会展、电子信息云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4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

  学校以“工作过程系统化”为导向,进行校企合作课程开发与实施,引入行业精英团队充实师资力量,将企业的岗位培训前置,把职业标准融入课程标准,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融入课程考核。学校注重将学生的职业技能提升和职业精神培育融为一体,以中华技能大师、杰出校友“盖军衔精神”为引领,实施“等待、陪伴、支撑、相信;严格”的大爱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我校2018届毕业生就业率96.72%,有76.07%的毕业生留在厦门工作,已成为地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本校招生网站(http://zsb.xmc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19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专业拟面向浙江、江西、广东、山东、甘肃、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新疆、西藏、四川、重庆、辽宁、湖北、宁夏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整。

  第十四条 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五条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

  第十六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1)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x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x(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x60%。

  (2)表演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x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x(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x70%。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净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e字表4.7以上,男生裸视e字表4.8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净身高: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

  以上均以高考体检表为准,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学前教育及早期教育专业。

 

[标签:北京舞蹈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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