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4 11:48:11阳光高考
滨州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5-6913230)。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40
第九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驻地:中国山东烟台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十二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9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