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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4 16:14:35阳光高考

山东女子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女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

  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山东女子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山东省唯一一所女子高校,全国3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其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1961年2月停办,1979年12月恢复重建;1987年、1995年分别更名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山东女子学院。

  学校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妇女儿童发展为己任,“十三五”期间定位为建设应用型地方特色名校。

  学校建有市中玉函校区、长清大学科技园校区,总占地面积71.60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25.3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729.56万元。建有实验实训室73个,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208个。馆藏纸质图书125.05万册,年订中文纸质期刊634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2个、电子图书154.86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9252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753人,其中教授61人、副教授208人;博士学位教师91人,硕士537人。学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建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万人。

  学校现设有15个教学院(部),33个普通本科专业和17个正在招生的专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为重点推进专业与课程建设。建有本科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2个、省级本科精品课程17门,主持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4项,承担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计划项目1项、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1项。荣获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建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1个。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注重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3年,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互联网+”大赛、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198项、省部级奖272项。学校与省妇联共同创办的山东女子创业大学先后培育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8项,学校被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平台。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优质就业率保持在70%左右,其中在山东省就业的本科毕业生占比85.4%。学校毕业生以突出的实践能力和较强的创新精神受到社会欢迎,学校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6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级课题1项,国家艺术基金课题2项,国家级子课题和合作课题8项,省部级课题314项,获省部级科研奖74项;出版学术著作115部、教材81部,获批国家专利210项。

  学校着力培育妇女/性别研究特色和优势,建有全国妇联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全国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山东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山东省家庭文化研究中心、山东省健康养老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获得全国妇联、中国妇女研究会颁发的“中国妇女研究优秀组织奖”。以深化妇女/性别研究、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为宗旨的《山东女子学院学报》是全国三本妇女/性别理论研究刊物之一,现已形成融性别研究视角与时代特征为一体的办刊特色,先后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全国地方高校精品期刊” “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建立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2011年加入世界女子教育联盟,2014年发起成立了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与国内外女子高校一起致力于优质女性高等教育的发展。截至目前,共建立国(境)外合作院校48所。学校重视与周边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领导互访、师生交流、科研合作越来越频繁。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成为学校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坤德含弘、至善尚美”的校训,“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女院精神,“严谨治学、言传身教”的教风,“勤学慎思、求真敏行”的学风,先后输送毕业生近7万名,面向省内外培养培训妇女干部、幼儿园骨干教师等2万余人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山东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百舸争流,破浪者领航;千帆共进,奋勇者当先。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借力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应用型地方特色名校、实现“百年女大”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2019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五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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