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4 17:33:47阳光高考
昭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昭通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学校招生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历证书
第五条 学校全称:昭通学院
第六条 国标代码:10683
第七条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 邮编:657000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
第十条 学历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昭通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学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相关要求确定录取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2019年免费师范生面向昭通市盐津、永善两个县招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