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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1:06:10阳光高考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街(路)101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了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新生入学期间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帮助新生及家长解读国家资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协助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431-8453502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经系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认定,学生工作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帮助,努力做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并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四年的学业。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主动向学校说明家庭实际的经济状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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