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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6:00:48阳光高考

牡丹江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Medic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3、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4、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本科

  8、学校网址:www.mdjmu.cn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六坚持”等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

  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3、录取细则:

  (1)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外,均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特殊省份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江苏省考生,按“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再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必测科目等级为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

  浙江省按新标准执行。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录取。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政策加分、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逐项比较进行录取。例如: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按理科综合分数排序录取,以此类推。

  (4)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不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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