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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6 21:50:33阳光高考

长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编码:4301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是国内“双一流”建设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大学,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调整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事项做出决策。

  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部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0550、8067167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八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倾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学生报考多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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