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7 10:23:45阳光高考
八、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处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邮政编码:430083
电 话:027-86490576 86490575
咨询 QQ:800848536
网 址:www.wi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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