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录取章程
2019-06-01 18:13:01网络整理
浙江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录取章程
一、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 委 码:11647
二、杭州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桐乡乌镇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邮政编码:314500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原则: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三)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规定执行。
(五)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
1.学校申请的调档比例一般为100%。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同一专业录取时(除浙江省和上海市),若等效分数(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在投档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综合、外语、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综合、外语、数学。
浙江省和上海市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上海市普通类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组内的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组内的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数(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在投档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照上海市投档录取办法中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
9.中国语言文学类实行大类招生,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3个本科专业;电子信息类实行大类招生,含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4个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之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实施专业分流,然后于第二年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10.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