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3 15:38:39网络整理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75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街179号
第七条 基本情况: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伊犁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原有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能力,择优录取。
2.我院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分调剂到专业志愿未满的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3.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4.对报考我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制版方向)的考生,须有各省市统考的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再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民语类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第十五条 历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育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高职各专业:学费 33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