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3 15:43:48网络整理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24
条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院校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南大道29号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839001
学院概况:
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建立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学院校园占地2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近10.3万册。教学实训楼、宿舍楼、实训车间、运动场等基础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316人,专任教师242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0人,双师型教师64人。在校学生4433人。
学院围绕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市场需求,目前设置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助产、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控技术、会计、财务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学前教育、汽车电子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旅游管理19个高职专业和21个中职专业。建有新疆广汇能源有限公司、国投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哈密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瑞新会计事务所、哈密华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各专业38个校外实训基地。在未来几年内将打造制造类、汽车类、化工技术类、矿业工程类、医药卫生类、财经管理类六大专业群,逐步增加新能源应用技术类、旅游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等专业。
学院坚持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树立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并重、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的办学理念,通过“订单式”、“现代学徒制”、引企入校等多种形式,积极同企业开展深度融合,实现“学生毕业有工作、企业发展有人才、学院办学有生源”的多赢目标;同时开展企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服务工作,扩大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与新疆医科大学联合开展护理学专业“3+2” 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与新疆工程学院联合开展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引进国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按照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实施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所需的实用型、技术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将逐步打造成一所办学条件优良、特色鲜明、疆内乃至西北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第十二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进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招生的录取按照哈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和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