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9-06-03 15:48:47网络整理
伊犁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大学。学校代码(国标):10764。
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伊犁师范大学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民语言类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伊犁师范大学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在本科一批次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伊犁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为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类别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伊犁师范大学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定期调整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人员,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我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在每年《招生与考试》上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还须获得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舞蹈学、音乐学、美术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校考或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绘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科专业文化课过线,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专科零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伊犁师范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