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5 09:02:32网络整理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1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政编码:409099
第六条 学院概况: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10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一所公办旅游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渝东南地区和武陵山片区中心城市,享有“东方卢森堡”之称的重庆市黔江区,毗邻优美壮丽的“芭拉胡”景区。校园占地面积300余亩,总建筑面积134825.33平方米。建有酒店实训楼、3D模拟导游实训室、汽车维修实训室、中西餐实训室、酒吧、酒窖、糕点间、舞蹈练功厅、多功能演艺厅、琴房、工艺设计室、航空模拟舱、园林实训室、茶文化室、茶艺室等40余个校内实训场所,并与重庆旅投集团、浙江宋城集团、湖南张家界景区、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90余家旅游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建立了多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财经与旅游商贸系、智能制造与旅游交通系、外国语与涉外旅游系、艺术与文化旅游系、大数据与智慧旅游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园林技术、会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工艺美术品设计、烹调工艺与营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空中乘务、学前教育、信息统计与分析、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智能控制技术、网络营销、民族传统技艺等20个专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行业需求,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以上,“专升本”达400余人次,学生在全国和重庆市技能竞赛中屡创佳绩。学院将按照“十三五”发展规划,顺应时代要求,抢抓历史性发展机遇,建设成为旅游行业特色鲜明的应用创新型院校高职院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西藏、河南、广西、陕西、湖北10个省(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第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3.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6.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导游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8.空中乘务: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身高:女生在160以上,男生在170以上。
(3)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5;
(4)听力不低于5米;
(5)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9.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10.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www.cqv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