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6 08:25:22网络整理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路10号
学校简介:学院地处花溪大学城,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轻工化工系、人文社科系、建筑工程系、怀卡托国际学院及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中职教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现有55个高职招生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600余人。专兼职教师571名,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34%,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专任教师比例为31.4%,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0.5%,来自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占专业课教师的9.8%,为学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长、招生就业中心主任、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面处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一)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其他专业排位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艺术类(美术)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我院认同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考试成绩。
(五)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注册网。
(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