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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2019-06-08 06:36:04阳光高考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48

  3、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院地址:南校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北校区: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

  清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2号

  7、学院网址:http://www.bvca.edu.cn/

  8、基本情况: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清河校区和北苑校区,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19年度共计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甘肃、福建等11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1420人,各地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第十条  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不执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过程中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十三条  当专业报名人数严重不足时,将取消该专业录取,已报考考生经征求意见后可调剂至其他志愿专业录取,或放弃本院录取,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校间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类、食品检验类、药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类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

  第十五条  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第十六条  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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