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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8 06:41:18阳光高考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地校及招生就业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按照考生填报学院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3、学院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顺序志愿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同类计划数105%以内。)

  4、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内排序先后为准,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院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学院按照其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6、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院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其中旅游管理(乘务管理)、物流管理(航空运输管理)除开设公共外语英语外还开设日语课程。

  9、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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