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09:27:49阳光高考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学历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 13426(国标代码)、8616(江西省内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
办学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部门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02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视我院在全国各地及本省生源情况分配,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为准。
第八条 我院不预留招生计划,外省投放计划未完成,调回本省参与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文史、理工、三校生文理类考生兼收。
第十二条 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对待。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三校生文理类按照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进行阅档,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由学院调剂到“缺额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如在该省计划未完成,经省级招生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降分录取,录取专业为“缺额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