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10:14:48阳光高考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并建立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生活补贴、困难补助等资助体系,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为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景德镇陶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湘湖 邮编:333403
咨询电话:0798-8463033、8499720(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jci.edu.cn/
电子信箱:tyzsb@vip.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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