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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二0一九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0:21:23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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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二0一九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

  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邮编:337055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w.pxc.jx.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信息,提供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招生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第十条  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本科预留不超过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100%的投档比例查阅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在录取过程中如遇投档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文史类以语、英、文综等单科小分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以数、英、理综等单科小分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专业安排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高分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进行安排,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的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在安排专业的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参考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生根据教育部官网公布的我校各专业招生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和专业。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文理类: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依次录取,专业与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体育类:认可各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根据各省(区、市)的体育类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兼收)。

  艺术类:认可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按各省艺术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兼收)。

  福建省、湖南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

  考试的文考成绩和艺术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为依据,考生分别达到各省规定的文考成绩控制线和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名次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使用福建、湖南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综合成绩同分时,按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即文科艺术类按语、文综、数、外;理科艺术类按数、理综、语、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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