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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0:27:14阳光高考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参加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保送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三条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jxlsxy.com)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本章程是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学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部委确定的省部共建优秀院校、江西省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院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院校、首届中国网民最尊敬的(江西)十大高校、国家优质高职立项建设院校。

  (一)学校全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英译为:Jiangxi Tourism&commerce Vocational College)

  (二)学校国标代码:12932

  (三)学校注册地址:学校现有校区1个,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邮编330100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六)隶属关系:行政主管单位是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通过生源计划编制系统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三校生类、中英合作分类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遵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一)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四)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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