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9-06-13 11:45:44阳光高考
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四川省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四川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22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一) 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二)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第六条 四川警察学院是由四川省政府主办,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制4年,硕士研究生学制2-3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由监察审计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四川警察学院七个公安类专业(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面向四川省招生。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非公安类专业)面向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陕西、新疆和西藏招生。
第十条 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由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全省未来四年的警力需求,并会同四川省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一条 法学专业主要面向西部及边疆省份招生,总计划数根据培养能力拟定,各省份计划数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第十二条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和要求,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四川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四川省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双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听力正常:单侧耳语听力大于等于5米;
(六)嗅觉不迟钝;
(七)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等;
(九)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或其他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胎记等;无鸡胸、严重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少白头、文身、驼背,无各种残疾等;
(十)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