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2019-06-14 10:42:06阳光高考
2019年河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是一所中央与河南省共建的,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和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
3、学校具有63年的本科办学历史,中文全称为河南工业大学,英文全称为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463,占地总面积193.8 万平方米,共有三个校区,其中两个老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新校区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
4、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7个双学位本科专业;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3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二、组织机构
5、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6、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7、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
8、我校2019年本科计划在包括河南省等30个省区市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
9、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教学厅[2011]5号),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顺延录取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我校调节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四、招生录取的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具体有:
10、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将按照有关省份的平行志愿或传统志愿优先的规则确定投档比例、补档及征集志愿。
11、分配录取专业时,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实行分数优先前提下的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后分配因考生投档成绩低而导致专业志愿录取满额不能满足志愿考生的专业,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剩余相近专业调剂录取。针对专业计划录取额满,且不同意专业调剂及其它特殊情况的考生,根据有关政策进行退档。我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2、在分配录取专业时,如果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三门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3、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分配专业时,应符合我校对上海和浙江公布的各专业(大类)选考科目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B1C,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新疆哈密地区的定向计划只招收哈密地区且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