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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06-19 14:47:46高考网整理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邮政编码:510225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新路388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省外按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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