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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06-19 17:08:38高考网整理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可申请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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