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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2019-10-12 09:32:42网络整理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院校扩招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4492,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133),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厅、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联合创办。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院现有本部校区和滨海校区。本部校区坐落在华亭山山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和轻轨S1线,交通便利,景色宜人;滨海校区位于东海之滨的温州滨海新区,环境幽雅,设施齐全。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计划和收费如下表: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是否住宿

备注

安全防范技术

20

6900

只招退役军人

消防工程技术

150

6600

 

安全技术与管理(滨海校区)

100

6600

退役军人优先

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 )

(滨海校区)

100

6600

色弱或色盲限招

安全防范技术

190

6900

退役军人优先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滨海校区)

30

6600

色弱或色盲限招

合计

590

 

 

 

 

  备注:1、住宿,是全日制教学;2、不住宿,实行弹性学制,灵活教学组织方式。

  第四章报考与测试

  第六条考生于2019年10月8-31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www.zjzs.net)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我院一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志愿。

  第七条测试形式

  1、现场确认

  报考成功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11月5日8:30-16:30到我院报到并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现场确认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来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测试时间:2019年11月6日。(必须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3、测试形式:由学校组织测试,满分100分。
 

测试形式

考试内容

适用专业

  上机测试

计算机基础知识

1.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

2.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3.安全防范技术

   

思想品质、安全意识、职业兴趣、

语言表达

1.消防工程技术

2.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

第八条  考生被确认报名有效后,符合申请免试或加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免试入学,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项 目

等 级

备 注

职工技能比武

浙江省一、二、三等奖

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体育项目

(限报考安全防范技术专业)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国家级比赛前三名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限个人)

省级比赛前三名

荣誉项目

在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

 

  2、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加10分,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符合免试或加分的考生,于11月3日前将申请和佐证材料原件用邮政EMS快递寄送(以邮戳为准)。申请表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下载。

  3、成绩公布与查询

  综合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在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根据自行查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

  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如成绩相同,录取顺序按照有职业技能证书优先原则。如我校一志愿录取后,计划仍未完成,二志愿及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如果报考人数不超过我校剩余计划数,我校承认其一志愿学校测试成绩;如果超过剩余计划数,学院将重新组织测试,测试形式与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相同。

  第十一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转专业。

  第十二条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足20人,不单独开设班级。根据学生专业服从志愿及专业情况进行调剂。

  第十三条对有违法处理、明显不良作风影响和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被本校录取的学生,按规定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学院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专业报名确认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7-8510802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

  招生电话:0577-85108000

  学院网址:http://www.zjist.cn

  招生网址:http://zs.zji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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