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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2019-12-03 19:46:07网络整理

  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高职院校扩招专项工作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

  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

  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

  知》(教学厅〔2019〕6号)有关要求,省招委办公室制订的《2019年黑

  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的办学特点和专

  业特色,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国际码):13447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

  【邮政编码】150025

  【学院概况】

  学院始创于1948年,坐落在哈尔滨市,目前在院生8000余人。学院

  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

  点单位、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黑龙江省生物制药职业教育

  集团和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理事长单位);1个

  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

  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1项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应用技术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黑龙江省政府科技进

  步二等奖、养鱼生产全过程实习教改成果在全国30余所同类院校推广;1

  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1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项资金支持的

  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省级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

  点建设专业,1个黑龙江省高水平专业、9个黑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学生

  就业优势明显。学院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

  的毕业生就业网络。连续多年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同类院校前8名。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总占地面积69.8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44万平方

  米。图书馆纸质藏书52.9万册,有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200

  个院内实验实训室和259个院外实训基地,校园内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

  学院设有生物制药分院、经济管理分院、动物科技分院、建筑工程分

  院、信息工程分院、农业与食品科技分院、智能工程分院、人文分院和思

  政部、体育部。目前共开设51个专业,其中水产养殖技术、生物制药技

  术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药物制剂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兽医、电

  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水产养殖技术、

  农作物生产技术为省级重点专业。学院现有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24门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院是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职

  业资格(技能)培训基地、黑龙江省水产养殖科普教育基地。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33人,教授28人,副教授128

  人,“双师素质”教师216人。有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7

  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省级、委级、院级学术带头人35人,

  博士、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9.76%,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

  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

  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全称: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447。

  第四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

  备案。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

  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

  业证书。

  第七条学院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群

  英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19

  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本次扩招工作

  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

  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

  第十一条学院2019年扩招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学院2019年扩招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

  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院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

  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

  第十三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

  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办法:本次扩招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招生工作主

  体,各学院以院企合作为平台,深度发掘资源,实施各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考试内容: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对于普通

  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现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文化素

  质和职业技能均使用我院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

  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根据本院专业培养要求

  组织结构化面谈,本次三类考生均依据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谈)分类录取。

  录取方式: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考生只能被一

  所院院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2019年9月8日前,我院公布参加本院招生考试的全

  体考生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19年9月12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院录取的

  考生,可向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院院间互认成绩并且我院未完成计

  划的情况下)提出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办理录

  取手续。

  录取原则:

  一、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

  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

  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

  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录取时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2019

  年9月12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院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未完

  成计划专业)提出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招生就

  业处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

  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教学模式:

  1、教学实施学分制及弹性学制。

  2、课程体系:各专业根据专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实施教学改革,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情况,设计构建以实训技能为主的课程体系,加大实践

  和创新创业课程比例,达到50%以上。

  3、采用“1+X”证书制:各专业要结合专业特色,深入学习《国家职

  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关“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和教育

  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的通知和标准,夯实学生可持

  续发展的基础,积极设定多种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宽退役军人、下

  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培养的就业创业本领。

  第十七条学费:应、往届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

  业农民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

  费。退役军人按照有关政策免除相关学费,其他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

  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作物生产技术(智慧农业)、种子生产与经营、

  园艺技术、园艺技术(景观花卉)、水产养殖技术五个专业针对应、往届

  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生实行免学费,其它专

  业学费为6000元/年。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

  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

  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

  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

  生就业处。

  第六章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ljswkj.org.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56860111、56860222、56860555;

  传真:0451—56860111

  邮编:150025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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