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2)
2020-03-03 14:35:08网络整理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5日前 |
公布单独招生章程。 |
3月5日前 |
公布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 |
3月5日8:00-- 3月20日18:00 |
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进行网上报名,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 |
3月23日8:00-- 3月27日18:00 |
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登录学院官网www.cdivtc.com确认专业志愿及现场或学院官网缴纳考试报名费130元。 |
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
1.已缴费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2.熟悉考场。 |
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后另行通知 |
单招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 |
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
公布成绩,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成绩。 |
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学院招就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
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
1.公布最低控制线。 2.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5天)。 3.学院视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学院将发布征集公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 4.集中办理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手续 |
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
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
寄发录取通知书。 |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已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考生录取后,不能转校,不能转专业。
(五)考生如果要求放弃录取,必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招生录取现场来办理自愿放弃录取手续。
十三、收费标准
按照川价字费[2004]118号执行,保险、会计、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管理、物流管理为3700元/生·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为5500元/生·年,产品艺术设计为6000元/生·年,其余专业为4100元/生·年。
十四、附则
(一)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二)本章程由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
咨询电话:028-64458874、64458898、64458852
纪检监督电话:028-64458854传真:028-64458861
学院网站:www.cdi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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